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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6 12: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318
发文日期
2020-09-16
公开日期
2020-09-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倡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和园林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及主要特点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众多国内外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落户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数量不断增加,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近600家,市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过200个,广大市民住房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等问题,也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还有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等问题,导致投诉较多、社会反响较大。而目前,我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方面尚为空白,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失信成本较低,对于规范市场管理、提升住房品质较为不利。适时出台《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通知》中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全过程开发中的诚信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针对性处置,奖罚分明,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升我市房地产项目品质可以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通知》中的信用评定对象及信用信息是指什么?

本《通知》中信用评定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三、《通知》中信用信息的构成及内容包括哪些?

《通知》中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受到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查实或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四、《通知》中信用等级如何评定?

《通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评分制,并运用“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评分。信用等级的评分加分、减分行为各自进行独立计算,最后根据企业的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情况给企业做出综合信用评价。按照得分评为诚信企业(A级)、诚信一般企业(B级)、诚信较差企业(C级)和失信企业(D级)四级。

   五、《通知》中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运用对象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评定为诚信较差或失信企业后,其母公司(含母公司关联企业)承担关联责任,将同时在无锡地区受到警示或惩戒;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的开发企业被评定为诚信较差或失信企业后,该项目的联合开发各方(含母公司关联企业)承担关联责任,将同时在无锡地区受到警示或惩戒。

   六、《通知》中信用等级运用范围及方式包括哪些?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将采用不同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参与市场准入、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经营、预售资金使用、房屋交付等活动时,对其进行政策倾斜、优先支持、提供服务等,或对其提出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重点监管等。

   七、《通知》中对开发企业的哪些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通知》中对开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

(二)因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相关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

(五)因企业的过错,发生消费者对企业集体投诉,企业未对投诉事件进行有效处置,引起持续群访等事件的;

(六)企业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延期付款超过60日;

(七)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因自身原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并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八、《通知》中开发企业的年度信用信息计算时限及有效期限如何计算?

开发企业年度信用信息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公布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除。同时,新设立企业当年不进行综合评价,当年加、减分值计入第二年度合并计算。

   九、《通知》的实行日期是何时?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也同步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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