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4 12: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287
发文日期
2020-08-24
公开日期
2020-08-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及主要特点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市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结构构件、设备设施因使用年限增加而逐渐老化,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同时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因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私自改变建筑空间用途、使用功能,造成建筑主体结构受到破坏或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超负荷使用,导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今年发生的“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给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今年4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城市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通知》的制定,对我市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加强既有建筑从建成交付、使用维护到报废拆除“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针对安全责任界定、改扩建(装饰装修)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建筑监管及解危等提出要求。鉴于既有建筑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涉及城乡各行各业,重点强调了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三个责任”,即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文物保护、体育、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族宗教事务等行业部门对相应公共建筑的指导督促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各地加快构建既有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同时,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通知》明确的既有建筑包括哪些?

本《通知》明确的既有建筑,是指各行各业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通知》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对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

本《通知》在强调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主要从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监督管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建筑分类监管及解危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还对各地在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包括了既有建筑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安全监管方式、网格化管理、危房解危治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涉及城乡各行各业,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建筑所有人是安全责任人, 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既有建筑,其管理单位为安全责任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和维护,消除建筑结构安全隐患。

(二)关于安全监管方式。一是突出重点,将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二是认真开展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建立危旧建筑安全数据库;三是加强雨、雪等特定环境下的建筑安全应急救援;四是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属地安全网格化管理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既有建筑安全问题;五是加强专业化建设,鼓励各地通过购买“保险+服务”,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动态监管

(三)关于装修拆改监管。一是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监管、确保安全”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装饰装修监管细则,严禁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等危害建筑结构安全;二是健全装饰装修登记制度,在办理装修登记时,安全责任人承诺不进行主体结构拆改;三是加大巡查及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危房解危治理。危房和老旧建筑解危立足实际情况,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解危工作。一是维修加固,可维修加固的危房,采取加固除危方式;二是征收拆迁,这是解危的主要方式,各地要将危房解危优先列入年度棚改计划,提前启动搬迁工作;三是翻修,经鉴定为D级且未被列入征收拆迁计划的危房,可以按照“三原”(原位址、原面积、原高度)原则进行翻修;四是异地置换,属地政府可以通过在异地新建或购买现有安置房的方式予以解决。

五、为何要强调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修装修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既有建筑擅自改造装修和不当使用方面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非常重要。既有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大致分为两类情形:第一类是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第二类是对于出于生产经营等需要,改变既有建筑空间用途、使用功能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对于第一类情形,《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相关程序要求,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对于第二类情况,《通知》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监管、确保安全”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监管办法,细化装饰装修活动过程管理,强化部门联动,严禁违法违规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设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危害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形。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