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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11: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锡建设〔20205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市级建筑节能专项

 

引导资金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效应,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建科〔201728号)要求,现将开展2020年度市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无锡市区范围内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或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新建项目。优先支持三星级绿色建筑或者采用可复制、易推广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且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

2、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1、无锡市区范围内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既有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或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优先支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改造并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的项目。

2、项目应对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门窗、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改造后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小于10%,单体建筑节能量不低于100吨标准煤/年。

3、申报项目应提供节能改造前不少于1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用电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已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详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4、公共建筑项目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改造后实现实时能耗数据上传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5、申报单位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由合同能源管理单位单独申报。

6、申报项目应完成立项(核准)手续或建筑物所有权人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改造合同,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7、支持鼓励有实力的节能服务机构参与实施示范项目,参与示范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8、优先支持已完成改造并提供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项目。

(三)超低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示范项目

1、无锡市区范围内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集成应用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并实现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的项目。

2、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

2、已享受国家、省或市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实施方案、申报证明材料等;

2、新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既有项目提供产权证明文件;采用能源服务方式的,应提供与建设单位、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

3、凡提供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申报材料需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刻盘)。

4、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515日。

五、申报地点

申报材料提交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设计处(市民中心8号楼739房间)。

 

附件:1.无锡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2.无锡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4.超低能耗(被动式)节能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下载.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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