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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机械伤害亡人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3-27 16: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094
发文日期
2020-03-27
公开日期
2020-03-27
文件编号
锡建质安〔2020〕1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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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一起机械伤害亡人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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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机械伤害亡人事故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20200323日,我市XDG-2016-41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标(建设单位:无锡周新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无锡市园林古典建筑有限公司、江苏中轩建设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作业人员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当前正值我市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该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压紧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项目现场落实晨会制度、交底制度、层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项目在复工生产过程中落实“五不开工”要求,即:安全整治各项要求宣传不到位不开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开工,分项分部工程自查不到位不开工,企业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开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不开工。要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专治电〔20198号)、市专治办《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安专治〔20197号)等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10号)明确的重点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建筑市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临时用电、预防高坠、现场消防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消除建筑工地各类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管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职责和岗位标准,特别是要强化班组一线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鼓励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等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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