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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房地产开发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8 15:4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053
发文日期
2020-01-28
公开日期
2020-01-28
文件编号
锡建房市〔2020〕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建设,建筑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全力做好房地产开发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主送:各市(县)、区住建局、市房屋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为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复(开)业管控。即日起至2月20日前,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举办任何形式的商品房营销和集中交房等群体性活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暂停对外开放中介门店。

  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切实做好相关公共场所的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配备防疫器材设备,对值守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工作部署,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配备消毒用品,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三、加强务工人员管理。各房地产相关企应当建立返乡人员跟踪通知制度,统计排查返乡人员身体状况,近14日内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方可返锡工作,对所有从湖北返锡务工、有赴鄂(武汉)旅游探亲史的,企业均应主动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街道联系,按要求做好隔离或者其它医学观察措施,近期严格控制招工,对疫情尚未解除的区域务工人员暂停招工。

  四、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应当强化领导,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各相关企业的疫情防控督查,确保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各房地产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的疫情工作,坚决杜绝疏忽大意和侥幸心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也应当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强化人员疏导教育,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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