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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15:3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9-00532
发文日期
2019-12-04
公开日期
2019-12-04
文件编号
锡建质安〔2019〕4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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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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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锡建质安〔201946                       

 

 

 

 

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四:房屋拆除工程集中整治汇总表(试行).doc

附件三 :违法建设项目和整治意见清单.docx

附件二:工业厂房建设安全问题主要隐患清单.xls

附件一: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主要隐患清单.xls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4

 

 

 

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第二阶段

工作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部署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建设管理部门齐心协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管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市委常委会第142次会议精神,结合前阶段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督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制定建筑施工集中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强化集中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措施

(一)压实压紧责任,明确问题清单。一是明确隐患标准。市住建局制定施工现场主要隐患排查标准,切实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1123日前梳理出《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主要隐患清单》、《附件2:工业厂房安全问题隐患清单》。二是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标找差,查摆本地区目前依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列出更全面清晰的问题清单,拿出更强有力的工作举措,做到问题查摆彻底、责任落实到底。1125日前必须完成第一阶段对项目抽查和整治的全覆盖,梳理出《项目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第一阶段汇总表》。三是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进一步理清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再次自查全覆盖,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及行业检查标准,再次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并针对上一阶段自查和管理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1210日前,各企业责任主体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必须完成。

(二)突出薄弱环节,强化工地工棚排查。针对第一阶段安全集中整治督查反映出的情况,突出工地安全防控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地工棚的安全排查。一是活动板房应满足防腐、防雷、防火要求,其中基本防火要求: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3、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5、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4、配备消防器材。二是活动板房宜用低压供电或取限流措施,电线敷设应穿管。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三是活动板房遇台风等特殊天气时应有相应的加固措施。四是现场活动板房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使用、产权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要按照上述工作要求以及行业检查标准,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1210日前,各企业责任主体必须完成工地工棚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各属地监管机构要在开展二阶段的集中整治期间,将工地工棚安全作为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之一。

(三)整改闭合严密,问题建账销号。一是建立项目全覆盖的隐患整治档案。各市(县)区住建局要突出问题导向,在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完成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第二阶段项目抽查全覆盖和安全隐患整改销号,把隐患督促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一患一档”和挂牌督办,采取最强有力的措施全程跟进、督办销号,形成闭环。二是保持高压态势,提升执法处置力度。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保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战时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即时通过问题曝光、下令整改、立案处罚等多种方式立抓立改,坚决杜绝停工单一开了之、整改单一开了之的现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核查各地区集中整治第二阶段在建项目自查自纠和属地管理部门的检查情况。对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期间拒不整改或者弄虚作假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并全市通报,并对相关施工企业直接予以诚信扣分处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各级管理部门检查三次以上依然不达标的施工企业,按照企业年度信用等级D级处理,一年内不予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三是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合全覆盖。对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工地防火、预留洞口、临边防护措施中存在的常见隐患要逐一梳理,定期排查,防止阶段性隐患反复发生,对涉及危大工程的隐患整改及时跟踪,同时要将所有项目常见隐患和危大工程隐患整改处理台账全部上传“安监通”。1225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项目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第二阶段汇总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各市(县)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工作督导,对战时态势部署推进不到位、安全集中整治体系排查不到位、具体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属地管理部门,要形成阶段性问题查摆清单和工作建议,并抄送属地人民政府。

二、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区县联动机制

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梳理前期集中整治以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类分析,对症施策,坚决做到隐患“排查”与“整改”两手抓、两手硬,形成市区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各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处理台账档案制度,对本级检查发现和上级督查交办的项目隐患问题的整改闭合及处置要有帐可查。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制度,强化对专家库的管理,建立对危大工程专项论证的效能评估体系。三是修改完善《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办法》、《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履职细则》,出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强化市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各地区监管职责进一步履行到位,加大发现问题的整改闭合力度,确保市、区两级监管有机联动四是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在集中整治第二阶段,着力引导施工企业将信息化手段引入建筑工地管理,并整合提升现有的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智慧化监管水平。

三、扩大集中整治范围

在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工作中,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勇于担当,把违法建设、未批先建项目和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纳入整治范围。

(一)对违法违规工程按照事故隐患查处。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由市住建执法支队会同各市(县)、区住建执法机构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要立刻全面停工,在1225日前汇总《附件3:违法建设项目和整治意见清单》,对尚未进入建设流程的项目要及时抄送各地区相关部门并报送各地区安委会,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充分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对违法开工的开发项目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合力,实施差别化管理,对部分商品房开发项目“提前抢跑”,未办手续先行施工的,一经发现除按相关规定停工并进行处罚之外,还要根据执法机构确认的违法建设时间延期批准预销售,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按照企业年度信用等级D级处理,一年内不予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对于按规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标准的开发项目,经批准可以按规定提前释放部分房地产开发监管资金进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无锡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督促拆除工程各方主体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是房屋拆除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的直接责任人,在房屋建筑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必须履行房屋建筑拆除的主体责任。实施拆除的街道(镇)或其他拆除发包单位是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在房屋建筑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必须履行房屋建筑拆除的监管责任,严格禁止进入拆除实施流程的房屋或者地块出租或者容纳居住,严格实施电力、燃气、热力等相关管路先行迁改。市(县)区住建局必须负责全地区房屋建筑拆除过程中施工安全和扬尘防治技术支持和督导管理工作,严格核发拆除工程的登记备案手续;各级征收管理部门要做好实施拆除的街道(镇)或其他拆除发包单位安全管理督查工作,1225日前汇总《附件4:房屋拆除工程集中整治汇总表》,对不达标的责任单位要进行全市通报。

四、加强集中整治第二阶段督导检查

成立建筑施工集中整治办公室,协调督促全市住建系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督查集中整治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建立专班值守制度,并健全集中整治第二阶段督查机制,明确责任清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视情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第二阶段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查各地区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督导重点工作内容:(1)各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部署开展情况;(2)各地区工作计划制定情况,细化到每周的工作计划及实效性、有效性;(3)各地区对所监管的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闭合的相关情况;(4)各地区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责令停工处理以及停工处理的“回头看”现场核实情况;(5)各地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情况。

同时,将采取普通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县)、区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情况开展项目检查,对各地区建筑施工项目按一定比例抽查,普通抽查以检查各地区检查效果为主,一般不进行现场安全隐患的逐项排查;重点抽查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检查相关用表,结合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225日前,对各市(县)、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情况和整改情况形成统计分析,并针对各地区整改完成情况提出分类督导意见,督导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对各市(县)、区本次安全集中整治考核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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