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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12: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9-00465
发文日期
2019-11-12
公开日期
2019-11-12
文件编号
锡建质安〔2019〕4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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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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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135次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全市城市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现将《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2日

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懈怠防松劲防反弹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28号)和《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9个城市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安﹝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督导检查依据及内容

  《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三、督导检查分组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包鸣

  副组长:邵崇浴、周锡良

  组员:  朱烨昕、郑向启、沈东、蒋晓华

  现场检查总协调:朱烨昕

  具体分组

  第一阶段:无锡城区范围(锡山区、惠山区、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实行一周一轮换。

  第一组带队负责人:沈  东

  第二组带队负责人:朱秋良

  第三组带队负责人:闵向林

  第四组带队负责人:郑向启/杨俊卿

  第五组带队负责人:吴灿彬(专门从事全市的大型机械设备抽测及专项检查)

  每组各配备三名安全检查人员(其中指定一名为信息报送员)、一名执法人员。

  第二阶段:江阴市、宜兴市

  具体分组、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导检查内容和原则

  1、必须重点督查各地区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1)各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情况、部署发动开展情况;

  (2)各地区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细化到每周的工作计划及实效性、有效性;

  (3)各地区对所监管的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闭合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开展整改闭合的“回头看”现场核实;

  (4)各地区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责令停工处理以及停工处理的“回头看”现场核实情况;

  (5)各地区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相应的执法处罚情况。

  2、对各地区建筑施工项目的抽查,原则上应在“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管通”)中的各地区近阶段已检查完成的项目进行抽取,采取普通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普通抽查以检查各地区检查效果为主,一般不进行现场安全隐患的逐项排查;重点抽查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检查相关用表,结合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坚持“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原则,直接采用“监管通”的GIS模块进行导航,检查过程和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区分项目类型、施工阶段、企业资质等级,结合上半年信用综合考核的基本情况,梳理出相应的项目清单,对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做到精准出击,形成持续高压的震慑态势。

  五、督导检查要求

  1、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要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各地区相关领导、具体监管人员和企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让大家都紧起来、动起来、严起来。同时,各地区要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把隐患当事故,排查要深入见底,整治要坚决彻底,把“边边角角”的隐患都查出来。对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一患一档”和挂牌督办,全程跟进、督办销号,形成闭环。

  2、项目检查情况整改闭合。检查组对施工项目开展抽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形成巡查(抽查)记录,对违法违规问题形成影像证据,根据项目属地监管原则,检查组应将巡查(抽查)记录移交项目属地监管机构,并对存在严重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项目提出处理建议;属地监管机构应根据巡查(抽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建议对施工项目组织进一步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开具行政措施单(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和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项目属地监管机构应督促施工项目及时组织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资料及现场确认,同时应在“监管通”中的安全专项整治专栏中予以体现。

  需立即停工的项目,检查组应立即通知属地监管机构,要求建设三方组织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并采取封存总配电源等必要监管措施;属地监管机构接通知后应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根据通知要求和巡查(抽查)记录进一步进行检查处理。

  3、强化执法力度。涉及到违法施工、危大工程管理、扬尘污染管控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由市级直接立案查处;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也可直接由市级立案查处。其他由属地做好相关执法处理工作。

  4、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天检查结束后,各组指定专人于下午3:30前统计简要检查情况汇总;每周周五下班前形成本周检查情况汇总;最终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整治汇总格式。信息报送联系人:周文宇 68862865。

  5、强化联动工作。各地区应明确指定一名同志担任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期间的联络员,负责对接检查组,并通知本地区监管部门及时处置项目情况。具体联络员名单报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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