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国庆期间建筑工地消除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15:2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9-00407
- 发文日期
- 2019-09-29
- 公开日期
- 2019-09-29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9〕3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国庆期间建筑工地消除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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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锡建质安〔2019〕38号 签发人: 邵崇浴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国庆期间建筑工地
消除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吸取“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根据省政府“9.29”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建安生〔2019〕38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国庆期间建筑工地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把握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周密部署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二、强化工作措施,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鉴于近期我局开展的上半年信用综合考核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回头看”工作,发现不少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坚决。为切实消除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隐患,经研究决定,自9月30日起至10月7日,全市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含市政道桥、轨道交通工程)一律全面停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工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闭合工作,同时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同步停止向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供应商品混凝土。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闭合期,认真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点是要抓住各在建工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以及需要高空作业环节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等起重设备进行普查,做到一台不漏,一项不缺,确保每台起重设备完好。10月8日起,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以到项目所属安监机构办理复工登记告知手续。各地住建局、建设安监机构务必全力督促指导各在建工地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力量进行多层次明查暗访,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相关单位一律坚决要求予以继续停工整改,并进行严查严处。
三、加强值班值守,有效有力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国庆期间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等有关制度,特别是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值守、带班检查制度。国庆期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有效处置,并迅速上报。
请各市(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于2019年9月30日11:00前将国庆期间的值班值守名单报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2019年国庆期间在建工地复工登记告知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
2019年国庆节安全自查登记告知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