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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30 18:0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8-00411
发文日期
2018-09-30
公开日期
2018-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建设,决算,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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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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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 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 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 利用和管理; 指导城市地铁、 轨道交通建设。 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批; 负责城建规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 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 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引导新市镇转型发展;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 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有关资质、 资格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招标投标、 合同备案、 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负责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

 

(五)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质量检测工作; 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道桥工程项目 的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 统筹协调市(县)、 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七) 负责全市房屋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 修缮、白蚁防治管理; 牵头组织旧住宅区、 棚户区(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工作; 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 私房政策落实工作; 负责房产测绘、 房屋面积、 房屋交易档案等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 住房基金。

 

(八)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 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 负责安置房规范管理, 指导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协调管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规范房屋交易行为; 监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务。 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健全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负责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 指导监督旧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住房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 监管全市建筑节能、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 组织开展建设科技项目 攻关和新产品、 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 指导城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及引进项目的技术创新。

 

(十一)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职业教育与培训, 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十八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信息处)、综合计划处(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处、质量安全监管处、综合开发管理处、住房保障管理处( 安置房规范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处、住宅产业发展处(危旧房改造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产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16家事业单位、1家企业,分别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城市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白蚁防治中心、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无锡市金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共计16家,具体包括:住建局部门本级、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城市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无锡市白蚁防治中心、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项重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并形成了一些工作亮点。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与住房保障扩面协同并进。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区域调控,稳定商品住宅价格,加快商业地产去库存。市区商品住宅备案均价稳定控制在调控目标价下,商业地产去化周期逐步下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2017 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新增审批通过住房保障家庭2000户左右,配售经济适用房1400余户,发放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2500余万元。试点向地铁集团特殊群体整体租赁公租房,盘活了公租房资源。市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剩余房源激活,11000套拆迁安置剩余房源转性为商品房,提高了安置房的使用效益。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探索与建设银行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合作,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引导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业务,我市成为江苏省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制定出台《无锡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创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效降低存量房交易风险,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旧城更新改造与基础设施完善协同并进。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旧住宅整治持续迈进,市区完成棚户区改造65万平方米,旧住宅整治217万平方米,同时完成60个城中村整治改造。旧住宅加装电梯改造试点启动实施,凤宾家园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投入使用,《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即将出台;旧住宅整治考核办法调整完善,旧住宅整治长效管理不断加强。适老社区改造启动实施,翠云新村、南苑新村纳入省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示范项目,改造进展顺利。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蠡湖大道、江海西路快速化改造启动实施,钱胡路、吴桥西路等城市主次干道建成通车,城市路网体系优化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力度加大,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1号线南延线工程在开工前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到位,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管到位,确保了轨道交通依法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基础设施、环境工程建设,拓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范围,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27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启动建设。城市避难场所分级分区建设,4个中心级应急避难场所通过竣工验收。我市成功入选2017年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城市,顺利通过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

(三)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协同并进。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突破农村住房建设的政策瓶颈,组织征集农房设计图集并免费提供给建房农户使用,促进农房建设品质的提升。统筹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启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全市开工建设1000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100个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示范村,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90%。阳山镇三个村入选省级特色乡村建设试点,惠山区阳山村入选“江苏最美乡村”。特色镇建设成效显现,新桥镇、东港镇、阳山镇入选全国特色小镇。

(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工程总承包发展协同并进。深入展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守住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防线。广泛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标准化系列活动”,指导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工艺工序要求施工,不断提升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水平。狠抓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组织外墙保温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规范外墙外保温的各种构造做法,引导工程质量创优治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行“两图五表”制度,促进施工项目精细化管理,强化了现场施工安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808条、违反强制性标准12973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查处质量隐患714处,排查治理安全隐患9573处。全市38个项目入选“杨子杯”优质工程奖,无锡云蝠大厦等3个项目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172个项目通过省级标准化工地创建初审。探索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联合招标,将引导本地建筑企业参与地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与促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荐10家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5个项目为江苏省第一批总承包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建设工程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制度,治理拖欠民工工资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五)绿色建筑行动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协同并进。以创建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市为指向,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绿色建筑标识申领有了新的突破,成为全省首个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标准的地级市。预计全市完成新建节能建筑面积约1146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面积509万平方米,累计节能标准煤约13万吨。完成《无锡市“十三五”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高分通过省绿色建筑示范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市中期考核,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在全省检查考核中位居全省前列。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步入正轨,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库,制定《无锡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构建了装配式建筑闭合管理机制,落实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新增2家设计研发类示范基地,3个构件生产基地投产,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落地建设。

(六)“放管服”改革与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协同并进。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重新梳理编制市级部门权力清单,确认不见面和见一次面业务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检查清单,同步向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下放21项建设工程管理权力事项,提高了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设工程审查流程优化,建筑抗震设计、初步设计与绿建设计的“三合一”联合审查广泛推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与安全监督备案、质量报监等并联审批环节有机衔接,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容缺预审制度有效落实,质量和安全监督服务提前介入,提高了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效率。建立住建部门“重点项目服务专员制度”,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服务专员,分别与20个有工程建设任务的市级重点项目挂钩,配合相关地区、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服务保障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与市住建部门职能转换和建设工程管理模式转变相适应,加强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研究制定《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调整优化信用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清出相挂钩,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七)对上资金争取和争先创优协同并进。加强与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保障性安居工程、适老社区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重点特色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累计争取专项资金10860万元,有力地推进了住建行业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的创新创优。制定《无锡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充分发挥各类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规范化管理协同并进。局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思想教育,结合“放管服”改革权力事项的调整,适时完善相应的权力内控机制,并按照市纪检监察派驻组的反馈意见,及时纠正相关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加强局属未车改事业单位公车管理,防范腐败行为的滋生。持续开展城乡拆迁补偿领域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处房屋拆迁补偿中突出问题,建立《无锡市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八项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广泛开展“大走访”活动,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化解住建领域人民群众意见集中的矛盾问题,指导建设企业破解转型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提高住建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成效。加强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制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单办理规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流转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固化各项工作流程,规范各级干部职务行为,提高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部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36741.0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497.14万元,增长375.89%。主要原因是20179月开始政府投资城市交通项目工程款由我局支付。其中:

(一)收入总计118076.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1965.04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94010.75万元,增长523.61%。主要原因是20179月开始政府投资城市交通项目工程款由我局支付。

2.事业收入6111.49万元,为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等事业单位开展审查施工图纸等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807.61万元,减少11.67%。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经费由主管局保障,不再在事业收入中反映。

3.年初结转和结余294万元,主要为住建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尾款资金。

 

(二)支出总计118315.6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津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15万元,减少80%。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付的高科技人才15万元2017年未发生。

2.公共安全(类)支出30.4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2016年度绩效考核奖励。与上年相比增加30.48万元,去年无此内容。主要原因是该项经费指标来源不同。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7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特困退休人员送温暖补助、离休干部管理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68万元,增长179.86%。主要原因是上下年指标来源不一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6.9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保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9.71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征缴政策调整。

5.节能环保(类)支出302.7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无锡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与上年相比增加147.63万元,增长95.2%。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按照进度2017年拨付比例高于2016年。

6.城乡社区(类)支出112687.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工作项目所需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4949.69万元,增长535.29%。主要原因是20179月开始政府投资城市交通项目工程款由我局支付

7.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信息中心和城建档案馆基于GIS的城建档案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与上年相比增加25万元,增长45.45%。主要原因是信息建设工程项目不同。

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应急避难场所项目2017年开始建设,去年无此项支出内容。

9.住房保障(类)支出4307.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公积金、提租补贴及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及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1804.9万元,减少29.53%。主要原因是受房价上涨影响,低收入家庭大多选择实物,申请租金补贴人数下降。

10.其他(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下年指标来源不同。

11.  无结余分配。

12.年末结转和结余54.8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住建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118076.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965.04万元,占94.82%;事业收入6111.49万元,占5.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11831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4万元,占9.92%;项目支出106551.66  万元,占90.06%;上缴上级支出20万元,占0.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4518.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304.75万元,增长525.25%。主要原因是20179月开始政府投资城市交通项目工程款纳入预决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12204.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543.88万元,增长535.35%。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投资城市交通项目工程款由我局支付。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677.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0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是20179月开始政府投资城市交通项目工程款由我局支付,预算未包含此项内容,此外2017年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无锡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为省拨资金,也不体现在我局预算中。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临时省专项转移支付。

2.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临时支付太湖人才计划补助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

1.国家安全(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经费指标下达来源不同。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特困退休人员春节“送温暖”补助2.6万未在我局预算中反映,在其他责任部门预算中反映。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管理费未在我局预算中反映,在其他责任部门预算中反映。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07.83万元,支出决算为18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区行政机关医疗保险有关征缴政策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9.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等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有关征缴政策调整。

(五)节能环保(类)

1.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7万元。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无锡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为省拨资金,不纳入预算。

(六)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402.77万元,支出决算为390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局机关、监察支队2017年当年出台在职人员补贴标准和考核奖提高导致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76.06万元,支出决算为32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底出台政策增加事改企企业退休人员困难生活补助。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257.27万元,支出决算为576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当年出台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导致支出增加。

4.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年初预算为10097万元,支出决算为9679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9月开始政府投资城市交通项目工程款由我局支付,2017年预算未包含此内容。

(七)资源勘探信息(类)

1.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于GIS的城建档案集成管理信息系统为信电局预算项目,未在我局预算中反映。

(八)国土海洋气象(类)

1.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列入发改委政府投资计划中。未在我局预算中反映。

(九)住房保障(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6746万元,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保障建设资金不在我单位支付。

2.保障性安居工程(款)保障型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廉租房租赁补贴指标下达项有差异。

3. 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年初预算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5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领发放人数减少。

4.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3.35万元,支出决算为3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主要是单位人数减少,导致此项开支降低。

5.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61.97万元,支出决算为4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租补贴政策标准调整。

6.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3.48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购房补贴政策标准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941.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2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1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04.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546.48万元,增长635.44%。主要原因是20179月开始政府投资城市交通项目工程款由我局支付。。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548.04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0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79月开始政府投资城市交通项目工程款由我局支付,预算未包含此项内容,此外2017年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无锡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为省拨资金,也不体现在我局预算中。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1.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2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1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8.94%;公务接待费支出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5.5万元,为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培训,比上年决算增加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尚未安排此出国计划。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机票、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3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购置;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1.30万元,完成预算的25.51%,比上年决算减少65.55万元,主要原因为局机关2016年底完成公车改革,不再发生公车费用。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

3.公务接待费8.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6万元,完成预算的31.59%,比上年决算减少3.49万元,主要原因为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的人数、降低接待的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省市单位来我部门学习交流相关业务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849人次。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4.09万元,完成预算的76%,比上年决算减少5.7万元,主要原因为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会议的人数、压缩会议的规模。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7个,参加会议809人次。主要为召开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会、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工作、中高级职称评审等相关会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8.15万元,完成预算的65%,比上年决算减少6.63万元,主要原因为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降低培训的标准、减少培训的时间和次数;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1个,组织培训565人次。主要为绿色建筑专项培训、局机关年轻干部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81万元,比2016年减少46.73万元,降低39.91%。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和办公经费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1.30万元,主要是物业服务、安保服务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他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8492.85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附件2 附表2017年度无锡市市级(2017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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