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09: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8-00367
- 发文日期
- 2018-09-05
- 公开日期
- 2018-09-06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8]3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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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质安〔2018〕38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传〔2018〕14号)、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锡安办〔2018〕44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锡安〔2018〕14号)要求,结合江苏省住建厅夏季“保安全攻坚专项行动”督查我市反馈的问题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市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重点突出对备案和使用年限较长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工况较差的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区域集中度较高的建筑起重机械,原则上以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综合信息平台)全市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数据作为抽查清单,采取随机抽查形式。
二、时间及人员安排
时间安排:2018年9月10日起。
本次设一个检查组,由局质安处以及市安监站有关负责人带队,配备相应的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并邀请相关技术专家。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档案资料抽查
1、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和维保等管理程序是否到位。
2、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要求,是否存在代签字现象,是否与信用手册中人员一致。
3、是否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套牌、混用和篡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落实“一必须五到位”主体责任情况。
(二)现场检查
1、查处无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维保工作流于形式及检验检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2、检查安装、顶升、拆卸、使用过程中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操作工、司索信号工的配备、持证上岗以及人员实训情况:是否使用假证情况,每台塔式起重机是否配备2名及以上司索信号工。
3、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实体质量、维护保养落实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以及群塔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4、施工升降机是否配备有效的人脸识别系统,是否能够采取措施做到杜绝无证上岗行为。
5、工地现场大型工程车辆、中小型设备安全管理程序、方案措施及落实情况,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经过检验检测以及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应当场开具整改通知单或(局部)停工通知单,并由各地住建局(建设局)及相应的安监机构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直至彻底消除隐患。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发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款的项目,检查组应当场完成基本证据的固定并即刻启动相关执法程序,从重从快处罚。
(二)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如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或设备基础等影响整体使用安全的,立即按相应的程序将设备拆除,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本次检查对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安拆企业、租赁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除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将根据情况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对涉及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处理。
(四)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检查相关事宜,并将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 9月7 日(周五)前报我局质安处。
联系人:市住建局质安处 闵向林 邵晓文
电话:81822743 81822741
附件1:联络员名单
附件2:检查用表(可在无锡市建设信息网-下载)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5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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