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31 14: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8-00363
- 发文日期
- 2018-08-30
- 公开日期
- 2018-08-31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8]3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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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质安〔2018〕37号
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
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实际,现对《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1号)中的相关条款进一步解释如下:
“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企业申报类别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两种类别分别单独考核生成信用分,并且互不通用。其中“房建类”和“市政类”资质类别划分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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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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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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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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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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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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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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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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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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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列入表中的资质类别暂不进行信用考核,涉及未公布资质信用分类别的专业工程单独招标时,投标企业信用分暂不计取。
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有“房建类”和“市政类”资质的,要在系统中分别申报“房建类”和“市政类”信用分。在“房建类”资质类别中,涉及企业除主项申报资质外其他资质参与投标的,其其他资质信用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K值计分,K值暂定为0.91。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8 月 30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 8 月 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