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15: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8-00269
- 发文日期
- 2018-07-18
- 公开日期
- 2018-07-18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8]3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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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质安〔2018〕31号
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
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动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25号),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市相关考核工作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月20号后系统停止采集信用考核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本地新办建筑施工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20号前(含20号)在“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审核的,产生当月信用分;20号之后在“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审核的,不产生当月信用分,转入下一个月产生信用分。市住建局网站未公布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的,按照零分计算。
二、根据《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申请信用分的企业,涉及其多项其他资质参与投标的,其其他资质信用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91计分。
三、企业信用考核分是指该企业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月份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为准),例如,2018年7月份开始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采用2018年6月份的无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
四、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与《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2号)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