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季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8 09:3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经研究,2018年,无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季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现将涉及居民小区测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为基本依据,以2018年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
二、测评方法
测评采用实地考察、问卷调查2种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择期进行。其中,实地考察委托社会第三方随机进行实地测评。问卷调查委托国家统计局无锯调查队进行,采取入户和拦截相结合的方式。
三、居民小区考察内容
1、显著位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
2,有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和谐、绿色生活、节俭养德、移风易俗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形式多样,精致美观;
3、显著位置有善行义举榜,展陈内容丰富,日常维护良好、更新及时;
4、显著位置有市民公约和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谐、守望相助;
5、小区宣传栏有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6、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
7、无乱搭乱建,乱堆物现象;
8、无乱张贴,乱涂写现;
9、垃圾分类容器、标识齐全,垃圾分类投放和驳运;
10、垃圾箱(桶)完好、整洁、密闭,垃圾箱房周围无垃圾散落、污水外溢现象;
11、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规范管理,无混入生活垃圾现象;
12、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13、遛狗牵绳,小区路面无宠物粪便;
14、机动车、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15、楼门内干净整洁,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16、2005年后建设居民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7、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
18、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现象;
19、周边无黑臭水体。
请各物业企业按照考察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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