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2018年度无锡市物业管理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8-04-10 11:3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无锡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地反映居民对小区物业服务的感受,了解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改善物业服务工作,及时改进并提升服务,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满意度,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等有关规定,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将委托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开展2018年度无锡市物业管理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单位

   由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委托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开展此次调查工作。

   二、调查范围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以住宅为主的物业项目。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入户抽样问卷调查,将采用按概率比例抽样PPS抽样)方式确定测评项目(住宅类小区),对每个测评项目按实际入住户数情况根据一定比例确定相应调查户(人)数。

    四、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将分四个阶段施行。

    1、2018年4月至6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各企业通过无锡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网页版)维护企业及服务项目相关信息。

    2、2018年7月至10月为调查开展阶段,由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委托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3、2018年11月至12月上旬为结果汇总阶段,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根据调查情况编制2018年无锡市物业管理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

    4、2018年12月中下旬为结果通报阶段,由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通报调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全市物业企业需及时通过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网页(http://js.wuxi.gov.cn/ztzl/wyglzx/index.shtml)登录“无锡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操作(用户名注册及操作步骤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网页上提示完成)。并于5月31日前登录填写完善企业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及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信息等。请各物业企业及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调查的基础信息准确性。如有虚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将按照《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企业信用减分处理。

    2、相关单位未在5月31日之前完善信息,而影响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的,责任自负。

    3、调查期间国家统计局无锡调查队的调查人员都将持证上岗,各物业企业应配合做好调查工作,不得干预阻扰调查人员的调查工作。如物业企业或现场工作人员不配合、甚至阻扰调查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并予以企业信用减分处理。

    在企业注册、使用及维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科。电话:0510-827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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