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登记建筑原材料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15:1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7-00184
- 发文日期
- 2017-04-14
- 公开日期
- 2017-04-17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7]1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建筑,建材,工程
- 内容概述
- 锡建质安〔2017〕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登记建筑原材料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建筑原材料登记管理办法(暂行)》(锡建工[2012]5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公布第二批纳入登记的材料名录(包括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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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质安〔2017〕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纳入登记建筑原材料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建筑原材料登记管理办法(暂行)》(锡建工[2012]5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公布第二批纳入登记的材料名录(包括预拌砂浆、预制桩,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预拌砂浆供应企业应根据《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意见》(锡经信规[2013]4号)要求,向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登记;预制桩供应企业应根据《关于下发《无锡市建筑原材料登记程序》的通知》(锡建工[2013]4号)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材料供应情况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原材料登记。已办理登记的原材料供应企业,应主动向使用单位提供登记信息,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售后服务。
2、原材料使用企业应使用纳入登记名录管理的原材料,在使用原材料前,应核验原材料供应企业提供的登记信息,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原材料使用企业在原材料复试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各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原材料登记申报材料验证、初审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所用原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将抽查情况定期上报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申报材料审核和公布登记信息的相关工作。
4、各市(县)、区住建(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现场使用的预拌砂浆的质量管理,加强不同种类预拌砂浆的工艺工序管理,并确保按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使用到位。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 4 月 14 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