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工业废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07 16: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7-00110
- 发文日期
- 2017-03-07
- 公开日期
- 2017-03-07
- 文件编号
- 锡滨政办发【2017】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城市,乡镇,水库,水域
- 内容概述
- 由滨湖区住建局研究制定《滨湖区工业废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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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对工业废水的接纳管理,保障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2月27日,《滨湖区工业废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区属马山、胡埭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工业废水(指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各种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的接纳管理。
二、 执行标准
《办法》规定,接管工业废水水质标准应当按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规定执行;垃圾填埋场、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类企业废水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废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接纳标准外,还必须符合行业水质排放标准;工业废水接管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企业实际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并实现与多部门间的联网。
《办法》规定,拟实施废水接管处理的企业,应向属地镇(开发区、街道)提出申请,后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局、住建局分别对该申请接管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场勘察,并出具相关意见。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区住建局出具的相关意见与接管企业签订工业废水委托处理协议。接管企业应当按照接管规定排水。对有超标超量排放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