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滨湖区工业废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07 16: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7-00110
发文日期
2017-03-07
公开日期
2017-03-07
文件编号
锡滨政办发【2017】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城市,乡镇,水库,水域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由滨湖区住建局研究制定《滨湖区工业废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出台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一、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对工业废水的接纳管理,保障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2月27日,《滨湖区工业废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区属马山、胡埭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工业废水(指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各种工艺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的接纳管理。

 

   二、 执行标准

  《办法》规定,接管工业废水水质标准应当按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规定执行;垃圾填埋场、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类企业废水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废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接纳标准外,还必须符合行业水质排放标准;工业废水接管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企业实际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在线监控,并实现与多部门间的联网。

      《办法》规定,拟实施废水接管处理的企业,应向属地镇(开发区、街道)提出申请,后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局、住建局分别对该申请接管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现场勘察,并出具相关意见。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区住建局出具的相关意见与接管企业签订工业废水委托处理协议。接管企业应当按照接管规定排水。对有超标超量排放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  办理流程

        拟实施废水接管处理的企业,应向属地镇(开发区、街道)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由属地镇(开发区、街道)出具企业情况和接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接管企业将申请表递交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核实申请接管企业内部雨污分流等相关情况,结合目前污水主管网现状提出接管或者预接管相关意见。
   接管企业将申请表及属地镇(开发区、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核实企业环评情况、生产情况、污染产生情况、污染预处理情况,并出具是否符合工业废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及相应接管的环保要求的相关意见。
 
    附件下载:锡滨政办发〔2017〕11号(印发《滨湖区工业废水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