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筑施工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7 16:3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6-00617
- 发文日期
- 2016-12-07
- 公开日期
- 2016-12-07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6]4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物业,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在建筑施工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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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质安〔2016〕49号
关于在建筑施工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11月24日7时30分许,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冷却塔平桥吊倒塌,并引发整体混凝土通道坍塌事故,导致作业现场7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在11月27日、28日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作出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严防重大事故发生。根据住建部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的讲话精神,从即日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住建局成立由翁林敏局长任组长,邵崇浴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质安处、局城建处、市建设安监站、市建设监察支队负责人任组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职责。同时,当前要围绕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企业、项目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采取督办、约谈、通报的形式,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加大处罚通报力度,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同样要严肃追责。
2、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各地要根据市安委会《无锡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锡安[2016]14号)以及我局制定的《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质安[2016]48号),扎实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各地要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必须五到位",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情况,培训不到位、不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决不能上岗。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予以停止施工。要加大惩治力度,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以及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
3、 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员上岗,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向一线下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安监机构按照基层划块包干、上级部门随机动态抽查的管理机制,保持对全市建设工地现场管理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同时,要进一步通过发动项目自查、企业全面排查、管理部门严格复查,全面梳理所有在建建设工地,开展拉网式的检查。检查过程坚持“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原则,直接采用“安监通”的GIS模块进行导航,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项目全覆盖。
4、 突出检查重点,做好当前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吸取“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要求,从12月1日起至1月15日,集中组织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对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各类高处施工平台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同时要围绕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和冬季防火安全教育,规范工人宿舍安全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等,重点加强取暖设施的管理,防止发生失火、触电和煤气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冬季施工现场安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7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