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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4: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6-00412
发文日期
2016-07-18
公开日期
2016-07-18
文件编号
锡建人[2016]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物业,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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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建人〔2016〕3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16〕3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请考生通过无锡报名模块进行报名,具体情况请登陆“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http://58.213.147.237:8000/SixExam.htm)。

  2、网上报名时间:7月16日—7月20日;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20日—7月22日;地点:无锡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市民中心12号楼) ; 联系电话:81825717、81825609,联系人:徐晓燕。

  3、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今年要求以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单位,统一收齐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以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为准),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进行资格初审。

  4、请江阴、宜兴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具体受理辖区内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经该市相应职称部门初审后报无锡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各区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报名资格初审。报考资格经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5、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2)、《201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费用统计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锡建人(2016)3号文附件.doc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 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3.201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费用统计表

  2016年7月18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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