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响应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09: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6-00409
- 发文日期
- 2016-07-15
- 公开日期
- 2016-07-15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6]2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物业,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响应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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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质安〔2016〕29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响应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响应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4日
抄送: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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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响应方案
为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现象,加强建设工地扬尘防控力度,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质安处)、城市建设处(以下简称城建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负责人为组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
各区住建(建设)局应成立相应机构。
二、职责分工
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局大气污染的防治、预警响应工作,对响应方案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局属基层单位,负责对局机关及基层单位落实建议性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情况的督查;
局质安处负责响应方案信息发布和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应急响应信息,联系各区住建(建设)局及地铁集团等相关市级建设平台,组织对各区落实响应方案情况的督查;
城建处负责联系市公建中心等,负责对市政道桥等重点工程落实响应方案情况的督查;
市安监站负责响应方案信息(短信)发布,管理范围内建设工地落实响应方案情况的督查并配合局组织的督查。
三、响应程序和方案
在接到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全市区域性大气污染预警及信息后,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等级,决定启动相应的响应方案,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加强建设工地扬尘防控力度,努力减轻污染影响。
1、蓝色预警响应
接到蓝色预警后,由局质安处通知市安监站通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向市区各级建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发送预警短信,提醒企业和工地采取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黄色预警响应
接到黄色预警后,由局质安处通知市安监站通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向市区各级建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发送预警短信,提醒企业和工地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督促土石方施工工地尽量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渣土运输、粉刷和油漆作业,无遮盖或封闭措施的砼搅拌站暂停生产。预警期内,市安监站及各区建管部门对相应工地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3、橙色预警响应
接到橙色预警后,立即递交局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局办公室通知局机关及局属基层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由局质安处负责在无锡建设信息网上发布相关建设工地实施停止作业等防控措施的通知,同时由市安监站通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向市区各级建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发送预警短信,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作业次数,停止土石方工程、建筑拆除工程、渣土运输、粉刷和油漆工程作业,无遮盖或封闭措施的砼搅拌站暂停生产。预警期内,市安监站及各区建管部门对相应工地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4、红色预警响应
接到红色预警后,立即递交局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局办公室通知局机关及局属基层单位停驶部分公务用车;由局质安处负责在无锡建设信息网上发布相关建设工地实施停止作业等防控措施的通知,同时由市安监站通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向市区各级建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发送预警短信,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停止一切露天拆除、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渣土运输、粉刷和油漆作业,无遮盖或封闭措施的砼搅拌站暂停生产。预警期内,市安监站及各区建管部门对相应工地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局组织对各区落实响应方案情况的督查。
预警解除后,由局办公室通知局机关及局属基层单位;由市安监站通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向市区各级建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发送预警解除短信,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送
1、初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应急办,内容包括启动预案时间、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2、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按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3、终报:在预警解除、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江阴市、宜兴市住建局(建设局)应急响应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