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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2-10 14: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6-00469
发文日期
2016-02-10
公开日期
2016-02-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建设,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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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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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规划,编制中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纲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履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三)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各类企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和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统一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合同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负责相关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技术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八)指导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建设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建设局机关和下属10家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这10家事业单位分别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城市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10月,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无锡市建设局和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并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合并综述。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内部制约因素交织叠加,住建工作提升发展任务艰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建部门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动力,优化体制,改革机制,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在全市“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中勇挑重担,各项重点工作稳中有进,为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协同并进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对接并进。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西环线等重点道桥建成投运,城市路网体系日趋优化。继轨道交通一、二号线开通运营后,无锡轨道第二轮《建设规划》获国家发改委批复,地铁一号线南延段、地铁三号线建设前期工作全面展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定》出台实施,城市地下管线的计划拟定、勘察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各环节在法制化的管理下前后衔接起来。《无锡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城市道路大中修审批管理操作规程》即将出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和操作流程全面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监管逐步到位。城市建设计划管理日趋强化。无锡市“十三五”城乡建设发展计划、2016年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先后制定,明确了中期、近期城乡建设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行动方案》如期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增强。

       二、城市改造与环境整治统筹并进。城市更新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调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拆除重建、半改半整、环境整治多种方式分类实施,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调整完善。《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实施,解决了集土房屋征收的法规支撑问题,打通了集土房屋征收补偿的政策通道。棚户区改造实施以货币化安置为主、产权调换为辅的新模式,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渠道。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平稳有序,全市七区共完成房屋征收拆迁面积200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全面发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建立,项目融资渠道畅通,协调推进有力。市区完成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7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2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新开工5000套,基本建成1500户,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城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及时跟进。经鉴定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400余幢老楼得到加固维修,经鉴定为成片严重危房的纳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进行拆迁改造。旧住宅区与城中村整治范围拓展。旧住宅整治覆盖至2万平方米以下零星旧住宅,范围拓展至全市七区,共完成旧住宅区整治327万平方米,受益群众约13万人。市区完成79个城中村整治,原城乡接合部的群众居住环境持续改善。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联动互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快速建设,房源筹措渠道拓展,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化通道畅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惠民效应显现。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有力,实现“房等人”的目标。保障性住房分配规范有序,1000户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轮候选房,300余户低保特困家庭实物配租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做到了当年申请,当年选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双轨运行,当年新增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建立完善,近200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住房保障体系。拆迁过渡矛盾源头治理。拆迁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同步加强,拆迁安置房年内在建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近13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供需趋于平衡。全年安置集土拆迁过渡户12000户,市区拆迁过渡户较年初压降6000户。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序。经济适用住房开始实施货币补贴方式,在拓宽保障对象选择范围的同时,疏通了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联系通道。在央行降准降息、住房公积金政策松绑、二套房认定放宽等政策刺激下,楼市回暖。预计市区商品房全年可完成销售约670万平方米,可较去年同比增长约12%;二手房成交接近300平方米,同比增长40%。市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为19个月,较去年年底缩短了5个月。

       四、房产与物业管理纵深推进。房产管理模式优化,物业管理步入法制化建设快车道。公房管理规范有序。直管公房管理体制调整,市区直管公房的范围和管理分工明晰,直管公有住房的收益专项用于住房管理维护,保障公房住用安全。直管非住宅公房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招租,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房屋权证办理靠前服务。拆迁安置房权证办理提速,年内又有30000套拆迁安置房完成初始登记,市区已交付使用拆迁安置房小区近90%完成了初始登记。物业管理创优提升。《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属地负责与行业监管的体制建立,物业行业监管引入诚信管理机制,促进了物业管理覆盖面拓展和服务质量提升。

       五、建设工程质量品质稳中有进。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模式调适,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建设工程标牌制全面落实,在建工程质量总体受控,稳步提升。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与行为质量监督并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重点监督工程主要节点验收,转向重点抽查建筑材料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和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织密了工程质量监督网。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列入重点监督项目,实现全程动态监管,保障了民生工程、重点工程的质量品质。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治劣双管齐下。工程质量治理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着力加强以商品混凝土为重点的建筑原材料监管、以钢筋连接点为重点的施工工艺监管、以预制桩为重点地基和基础工程监管,在保证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同时,有效防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力度加大、频率提高,近600处质量隐患得到查处治理。全市新建成一批优质工程,江阴广电大楼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鲁班奖。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协调有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上下联动,渠道畅通,全市200余起质量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六、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联动齐进。建筑市场宽进严管,行政监管由前置审批为主转向过程监管为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监管与信用考评管理紧密衔接,有效地规范了建筑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行为与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重拳出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项目经理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强化,建筑机械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得到重点监管,一些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增强了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了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动真碰硬,全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累计达5000余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15000余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常态化。以防治建筑扬尘污染为重点,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深入推进,建设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现长效管理。安全文明开工复工条件审查制度有效落实,市区施工工地出入口冲洗装置率、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率、施工现场道路地面硬化率均达到95%以上,120个建设工地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建筑市场监管条线联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有了新的进展,“四库一平台”整体功能提升,使用覆盖全市建筑市场监管的多个环节,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目标。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全市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串通投标、违反质量安全规范等案件300件,处罚金额近8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40%。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重点突破。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管办分离,电子化网上招投标管理有效运行,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备案管理日趋强化,建筑市场与建设工程现场管理逐步实现无缝对接。

       七、建筑产业化与绿色建筑行动一体迈进。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向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求,建筑产业现代化不断发展。建筑业转型发展。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导向下,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变与绿色建筑拓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有机契合,建筑业转型发展步入新轨道。住宅产业化步伐加快,住宅精装修引导与推进力度加大,精装修住宅占竣工住宅总量的18%,其中中心城区精装修达到22%。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主体作用发挥。一些实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在转型发展中做大做强,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晋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成为我市第一家总承包特级企业。王兴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绿色建筑行动纵深拓展。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呼应,绿色建筑行动系统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市创建步步深入,新建绿色建筑规模化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和质量不断提升,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考核验收。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累计完成建筑节能面积1600万平方米,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50万平方米,累计可节能15.5万吨标准煤。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项目400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标识20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新建项目节能管理双管齐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能耗限额管理,我市入选江苏省既有建筑改造示范市。建筑经济稳定增长。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580亿元,其中市区250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超过1000亿元,其中市区超过600亿元。

       八、城乡环境整治与长效管理点面共进。村庄环境整治在实现全域覆盖后,长效管理由点示范向面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巩固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成为新常态。传统村落保护逐步加强,全市传统村落调查基本完成,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名录的礼社村和严家桥村得到有效保护,为传统村落保护树立了样板。村镇建设创建亮点显现,惠山区阳山镇被命名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宜兴洑西村被评为2015年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江阴市临港街道申南村等6个村被确定为江苏省2015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九、建设管理体制优化与审批制度改革齐头并进。住建部门职能调整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步优化。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到位。住房保障与建设管理机关整合归并,旧城改造统筹协调职能强化,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前后呼应,新建建筑工程与既有建筑管理无缝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更为合理。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调整。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划分,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不动产统一登记试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服务模式,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资料传递、一个窗口发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突破。建设工程联合审批改革持续推进,联合审图、联合许可、联合验收全面实施,重大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建设工程审批环节简化、流程优化、效能提升。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平均提速52%。部门审批事项重新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三集中两到位”有了新的进展,一些服务类事项纳入集中受理流程,所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全部做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作风效能建设融合互进。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作风建设薄弱问题逐项整改,规范行为、求实奋进的风气日渐浓厚。一是“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深入展开。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住建领域矛盾问题,梳理“不严不实”问题清单,通过专项整治、制度建设等方式全面整改。《局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程序规范,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局领导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听取市民群众意见,深入信访接待一线了解上访群众诉求,出庭应诉化解行政诉讼案件,接地气,掌实情,解民难。二是社会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扎实整改。机关作风社会评议、上级巡视巡查、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反馈意见逐条整改,部门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中累积的矛盾集中化解。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全部按期办结,旧住宅区整治、商品房预售、建筑工地扬尘等典型问题从制度层面得到化解,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重新制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职责清晰,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断强化,重点部位人员纳入重点监督对象,权力运行风险从制度上得到防控。党风廉政提醒教育常态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全覆盖,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不可触碰的“红线”,记住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式(建设).XLS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9581.1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45.56   万元,增长 7.2   %。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调增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投入增加。

       (一)收入总计 9581.1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6218.76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3079.29   万元,增长 98  %。主要原因是质监站、安监站从事业收入转为财政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  3362.35    万元,为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 2404.49 万元,减少  42  %。主要原因是是质监站、安监站从事业收入转为财政拨款收入。

3.无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   9581.11 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82.21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00.61  万元,增长 123  %。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数仅包含建设局机关及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数据,2015年为全部单位数据。

2.节能环保支出  672.44  万元,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建设。2014年该项支出列支在在其他城乡社区事务中,增长110%,主要是2015年支付项目尾款。

3.城乡社区支出  8360.38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下属10家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建设管理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122.22  万元,减少  1.44  %。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支出从本项列支到节能环保支出,扣除此因素,增长约3%,主要是工资增加。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5 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GIS系统测绘费。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8  万元,减少  66  %。主要原因是该系统2015年仅安排系统测绘费。

5、住房保障支出361.17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下属10家事业单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4.67  万元,  1.3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存基数略有提高。

6.无结余分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 9581.1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218.76 万元,占 64.9 %;事业收入 3362.35 万元,占 35.1 %。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 9581.1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803.59  万元,占 50.1  %;项目支出  4777.52  万元,占 49.9 %。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6218.7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79.26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质监站、安监站从事业收入转为财政拨款收入。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6218.7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4.9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079.26  万元,增长 98  %。主要原因是质监站、安监站从事业收入转为财政拨款收入。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与决算无法比较,因为收入分类有较大变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145.5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886.9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58.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037.4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897.94 万元,增长 92.3  %。主要原因是质监站、安监站从事业收入转为财政拨款收入。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与决算无法比较,因为收入分类有较大变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145.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886.9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58.6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建设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7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1.8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9  %;公务接待费支出   7.2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1.75 万元,年初无此预算。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  1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赴台湾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村庄整治建设管理业务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1.83 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完成预算的 7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公车运行开支持续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3  辆。

3.公务接待费7.29万元,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完成预算的 6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进一步下降。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全国各地住建系统来我局参观学习和业务交流所发生的费用。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76 批次, 584  人次。

无锡市建设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8.33  万元,培训费决算支出 10.65  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建设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决算  181.32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181.32  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 181.32 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建筑节能能力建设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设科研等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1.06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26.82 万元,增长  23.5  %。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54.8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1.4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63.41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审图中心业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各部门应对“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所列示的支出功能项级科目,并对照《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科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式(建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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