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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8-14 10: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5-00498
发文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城市,建设,决算,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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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建设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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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2014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规划,编制中近期城市建设计划纲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履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三)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各类企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招标代理和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统一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合同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负责相关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建设技术科技成果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会同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及验收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发展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民居住集中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八)指导建设系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建设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建设局机关和下属10家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这10家事业单位分别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城市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无锡市建设局2014年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共有12项。现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逐项报告如下:

目标任务1:以“一城一岛一带”建设为抓手,协调推进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加快改变城市面貌,提升中心城市能级。

完成情况:协调推进运河西路等重点道桥建设,积极推进解放环路内地下管线改造,加快沿线城中村改造,为古运河风光带建设创造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良好的环境。大力推进太湖新城的干成路、大通路、清晏路等道路建设,为太湖新城的功能开发创造有力的基础设施支撑。统筹推进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满足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和城市更新发展的需要。

目标任务2:积极优化“1+2+12”城镇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锡澄、锡宜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一体两翼”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格局。

完成情况:参与起草制定《积极推动城市现代化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无锡市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提出加快锡澄、锡宜一体化,增强江阴、宜兴副中心城市竞争力,打造连接锡澄的江湖城市发展轴、 连接锡宜的环太湖城镇发展带、 江阴沿江城市发展次带和宜兴滨 氿 城市发展次轴,完善优化市域城市空间结构。形成层次分明、 功能集聚、 结构合理、 发展集约的城乡一体化空间布局。

目标任务3:优化城镇布局,加大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导示范镇建设力度,推进规划保留村庄改造提升,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现代设施的新型城镇和美丽乡村。

完成情况:引导张渚镇、万石镇和西渚镇创建规划建设示范镇,指导洛社、官林、和桥等重点中心镇建设,推动中心镇的转型发展。制定了《无锡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无锡市传统村庄保护实施意见》、《无锡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区域城市化下美丽乡村建设,推荐上报6个省级美丽乡村。

目标任务4:加强生活环境长效管理,巩固提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

完成情况:制定《无锡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意见》,创建200个环境长效管理示范村,村庄环境管理提档升级。全市又有172个村庄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全年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0个。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锡山区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委托有资质有专业人员的污水处理公司对建成的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管护。

目标任务5:协调督促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工作,整治城中村25个、建设工地41个。

完成情况:开展城中村改造整治专项行动,已完成城中村拆迁改造16.55万平方米,拆除住宅844户;完成城中村整治25个,改善了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市区全年完成城中村拆迁改造18万平方米。开展建设工地扬尘“双百日”整治行动,标本兼治推进文明施工,150余个建设工地达到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考核标准,250余个建设工地达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考核标准。

目标任务6:重视征地搬迁工作,推进依法征收,为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完成情况:加强房屋征收拆迁监管,统筹推进新老项目征收拆迁实施。1-12月,市区完成房屋拆迁面积392万平方米,拆除户数98085户,完成184个项目的拆迁灭点,保障了道桥轨道、经营性地块、危旧房保障房等项目的建设。

目标任务7: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完成情况:开展建设工地扬尘“双百日”整治行动,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全面整治,加强对挖土项目管理,要求拆房施工采用湿式作业,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进行冲洗,工地裸土植草复绿,并将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纳入文明施工日常检查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有效改善建设工地环境面貌。

目标任务8:完成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面积250万平方米。

完成情况:以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目标,广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强新建工程建筑节能从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到专项验收的闭合管理,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验收。1-12月,全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20万平方米。

目标任务9:完成无锡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省“八项工程”监测统计相关工作。

完成情况:对无锡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省“八项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农村住房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城镇污水处理等工作进行监测统计。全市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达89.89%、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达96.34%、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为92.76%。

目标任务1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智慧无锡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引导建设感知家居、智能安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推进阳山智慧小城镇建设,把阳山建设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乐活小镇,阳山智慧小镇的规划建设被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收录于《智慧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智慧城市创建案例》

目标任务1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创建“两型”示范机关。人均用水、用电均下降3%,公务车辆平均油耗下降2%,印刷用纸零增长。

完成情况:创建节约型机关,加强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管理,人均用水、用电均下降3%,公务车辆平均油耗下降5%,印刷用纸下降6%。经市机关管理局考核,入选落实用电定额管理较好部门。

目标任务12: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改革工作、绿化工作、质量工作、安全生产、收入征收、社会综合治理、党风廉政、民族宗教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进展良好,预计年度目标任务可如期完成。

 

 

 

 

 

第二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2014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其中无锡市建设局机关本年收入合计2532.24万元,支出合计2532.24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 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建设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8935.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3139.5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5766.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我局下属的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等单位的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收入。

3.其他收入 29.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总计8935.6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支出81.6万元,用于建设局机关及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2.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482.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下属10家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建设管理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4.8万元,主要是我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355.7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下属10家事业单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39.5万元,支出3139.5万元,分别占本年占收入、支出的35.13%。其中:基本支出2282.6万元,占比72.71%;项目支出856.9万元,占比27.29%。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2865.4万元,占91.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14.9万元,占0.47%;医疗卫生(类)支出81.7万元,占2.6%;住房保障(类)支出177.5万元,占5.66%。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反映的是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等资金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情况。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970.05万元,支出1970.05万元,分别占本年收入、支出的22.05%。其中:基本支出1470.77万元,占比74.77%;项目支出499.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23%。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1840.77万元,占93.44%;住房保障(类)支出129.28万元,占6.56%。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无锡市建设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9.7万元,占92.15%;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占7.85%。和2013年相比,三公经费降低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降低100%,公务用车费降低47%,公务接待费降低8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八项规定,取得较好的效果,此外2014年末购置公车,也是开支在幅降低的原因之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4年无锡市建设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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